潮州市发布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未来三年预计新增装机规模800兆瓦
市印发《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下称《方案》)提出,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鼓励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在新能源中,光伏发电具有分布广泛、用之不竭、安全高效的特点,已成为推广应用蕞为广泛的新兴能源。潮州全年日照时数长,光伏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潮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之一。《方案》提出,根据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面积,结合全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720兆瓦。
《方案》提出了潮州市开发分布式光伏的五个重点方向。一是力争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全市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二是确保全市公共机构宜装尽装,鼓励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孵化基地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实施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四是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五是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在开发模式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统筹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拓展一体化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 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培育光伏产业和龙头企业,建立光伏产业培育机制,重点发展高效硅片、电池片、组件产品和关键材料集聚区,支持光伏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高光能转换率,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龙头企业。
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在电价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佳涛 见习记者 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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