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泰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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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泰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泰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4 08:45:58
发布时间:2024-9-24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溪泰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机制砂项目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红土甸村,利用本溪满族自治县鑫诚矿业矿山石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机制砂,年产机制砂40万吨。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400m2,厂区新建封闭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机制砂生产线一条,主要由振动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单层振动筛、超细破碎机、棒磨机、封闭皮带输送机组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
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在给料机投料口、颚式破碎机投料口及出料口处分别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共3个),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单层振动筛、1#超细破碎机的给料口及出料口分别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共4个),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四层振动筛、2#超细破碎机、棒磨机投料口及出料口处分别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共6个),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封闭车间及车间进出口逸散处加装喷雾抑尘装置(一套),成品装车区设置雾炮一台。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平台,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4m3)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禁止夜间生产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限值要求。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旧布袋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油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旱厕,初期雨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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