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14日对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8833吨精细化工产品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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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8833吨精细化工产品及中试车间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中试车间、仓库、固废危废库房(企业目前已经建设1座固废库房,钢结构框架,占地面积191m²;2座危废库房,钢结构框架,占地面积分别为287m²、1386m²,均包含在“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2722 吨高效、环保型系列农药项目”中,已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本次不需再新增固危废库房)、机修间等设备设施部分及公辅工程依托原有。本项目总投资2378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62.80万元,占总投资的3.6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各车间工艺废气、储罐有组织收集废气、危废库废气及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废气包括各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噁嗪草酮位于102车间,其一段合成废气、呋喃脱溶回收工序废气、萃取工序废气、二段合成废气、溶剂回收废气、二段离心废气、四段合成废气、二甲苯脱溶工序废气、五段合成中和工序废气、六段离心废气经车间内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厂区RTO装置处理;甲苯脱溶干燥工序废气、三段合成废气、正乙醇脱溶回收工序废气、乙酸乙酯脱溶回收工序废气、六段合成废气、二甲苯脱溶回收工序废气经车间内两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厂区RTO装置(依托)处理,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中间物料干燥依托干燥车间生产装置,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干燥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新建)后,送干燥车间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产品干燥经车间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内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敌稗位于102车间,其缩合釜冷凝废气、脱溶釜冷凝废气经车间内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RTO装置处理,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茚嗪氟草胺位于105车间,其离心废气、回收DMF废气、水解工序废气、回收二氯乙烷废气、环合工序废气、回收甲苯废气、一次还原釜废气、离心废气、叠氮化废气、除杂过程废气、二次还原工序废气、酸化废气、回收甲苯废气、离心废气、回收二氯乙烷废气、合成工序废气、回收异丙醇废气、回收乙醇废气、结晶工序废气,经两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厂区RTO装置(依托)处理,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缩合工序废气经两级深冷处理,二段干燥废气和产品物料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内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四段物料干燥依托干燥车间干燥装置,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干燥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干燥车间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氟丙酸甲酯位于106车间,其一段尾气吸收废气、废水萃取废气、三乙胺回收废气、二氯甲烷脱溶回收废气经车间内两级深冷+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N-甲基-2-氟苯胺位于108车间,其一段酰胺化冷凝废气、一段脱溶釜冷凝废气、二段甲基化釜冷凝废气、二段脱溶釜冷凝废气、三段水解釜冷凝废气经车间内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RTO装置处理;三段水解釜冷凝废气经两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厂区RTO装置(依托)处理,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6-二氯苯并噁唑位于106车间,其一段尾气吸收废气、精馏塔冷凝废气、脱溶釜冷凝废气、高蒸空蒸馏废气经车间内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溴丙烷和硫酸钾位于102车间,其一段取代釜尾气吸收废气经车间内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RTO装置处理;一段蒸馏釜冷凝废气经车间内两级深冷处理后,与一段蒸馏釜冷凝废气、一段离心废气、二段离心废气均进入车间内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段干燥废气经干燥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干燥车间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新增立式固定顶常压储罐和卧式储罐,设置呼吸阀并设置氮封,储罐正常使用时会产生大、小呼吸废气,全部收集后送10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中甲苯、乙醇、异丙醇、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酸、DMF储罐、L—乳酸甲酯废气通过102车间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送RTO装置处理;盐酸、硫酸、二氯乙烷、氯苯、PPA、三乙胺、二氯甲烷、三氯氧磷储罐废气通过102车间两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体构筑物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采用两级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25m)排放。现有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送RTO装置处理。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甲醛、苯系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限值;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醇、四氢呋喃、乙腈、二甲基甲酰胺、氯苯类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硫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102车间、105车间、106车间、107车间、108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经散布在车间各处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顶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甲醛、氯化氢、氯苯类厂界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公辅工程废水、环保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除公辅工程中地面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外,其他废水全部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物化处理单元(调节pH+预蒸+脱色+萃取+三效蒸发除盐)处理,物化处理单元出水与地面冲洗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出生化处理单元(水解酸化+第二代UASB+一级A/O+二级A/O+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单元出水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均排至排放池,经水质在线监测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宁夏德泓博瑞德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水质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表4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宁夏德泓博瑞德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施及各类机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蕞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类釜残、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盐、废布袋、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处置方式可分为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和委外处置危险废物两大类。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釜残、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污泥等,由于固废焚烧炉还在建设中,厂区固废焚烧炉建成后,送焚烧装置处理,在此之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委外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废盐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两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与任何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直接接触的废包装物等,集中收集至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库集中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7月31日在“头部环评网网站”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头部次公示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2月2日,在“头部环评网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内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张贴公告,并于2024年9月3日及12月5日两天在《宁夏法制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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